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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修改和答辩后修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09 浏览次数:3527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答辩过程管理,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建立良好的答辩前和答辩后学位论文完善反馈机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1年12月起申请我校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二、修改流程

1.学位论文答辩前修改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的研究生,应在答辩前根据学位论文送审评阅专家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填写《点击进入一线路二研究生学位论文依据评阅意见修改情况表》(附件1),经本人签字,提交指导教师审核通过,方可参加答辩。

2. 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对原论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做出认真修改,填写《点击进入一线路二研究生学位论文依据答辩意见修改情况表》(附件2),经本人签字,指导教师审核通过,方可提交学位论文定稿。

3.附件1、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校学位办负责抽查;其余两份存入研究生学位档案。

三、相关要求

1.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体现,请各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质量意识,完善指导制度,加强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2. 答辩前学院应将学位论文送审专家评阅意见、依据评阅意见修改情况表和学位论文一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答辩前修改情况进行提问,参加答辩学生应对本人学位论文修改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对专家提问作出回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应对依据答辩意见修改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3.请各学院合理安排好学位授予各环节时间,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点击进入一线路二研究生学位论文依据评阅意见修改情况表.doc

附件2:点击进入一线路二研究生学位论文依据答辩意见修改情况表.doc



                     点击进入一线路二

2021年11月9